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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在注销之前,在清算阶段的时候,债权债务都应该做了了结,但事实有很多时候,一些对外债权暂时无法了结,比如:应收的货款、工程款,而且很可能还不是小数目。那公司注销后,这些还没有实现的债权是否就随着公司的消灭而消灭了呢?小编明确的告诉大家,公司不存了,遗留的债权,做为当时公司的股东,是有权力向债务人追偿的。
首先,公司是由股东投资设立的,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利,其债权也属于应收益的成果;
其次,根据民法权利承继原则和债权转让规则,公司不在了,其股东承继、受让权利,成为债权主体,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就像父亲死了,儿子可以继承债权一样。
三是,根据刺破公司面纱理论和公平原则,公司作为债务人时,注销后,债权人都可以穿透公司面纱起诉出资的股东,那公司作为债权人时,又怎么不可以呢?民事活动中,权利义务的对等就体现在这些方面。
四是,根据公司法诉讼派生理论,股东权益受损,是完全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的。
以上就是对“注销公司的债权转让”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随时咨询易转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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