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易转网首页 > 商标转让 > 公司买卖后,名下的商标要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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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近似商标需要转让吗?还是自己留着就行呀?对此,易转网小编特意查找了一些资料,现在易转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商标的近似商标需要转让不?
一、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商标在公司买卖时应一并办理转让。
1.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第三十一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转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转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和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人,发给受转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自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我想大家看法律一定糊涂的不行,觉得很绕口,绕的都不知道在讲啥了,其实可以这么理解,假设:某商标所有人在转让公司名下,第33类“明君”商标的时候,假如在同样类别商标所有人还持有一件名为“明君皇”的商标,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在公司买卖时,近似商标“明君皇”就需要一并转让,而且还需要注意跨类似群近似商标的情况。
以上就是易转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有关公司买卖后的商标是否需要转让的相关解答了,如果还有不清楚的,欢迎大家咨询易转网的客服,获得更加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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