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易转网首页 > 政策法规 > 专利申请|如何处理专利恢复
-
0
如何处理专利恢复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在我国相关的专利需要对自身的专利权利回复时,需要符合我国的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1000元费用。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应的费用,提供相应的专利局的相关材料。我国的相关部门对这类专利权利予以相应的回复,保护相关专利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易转网公司转让平台关于“如何处理专利恢复?”的解答,更多行业资讯请关注易转网郑州公司转让平台新闻资讯栏目。
易转网,立足无形资产交易,打造专业的公司转让平台,提供海量优质公司转让、公司买卖交易信息。为会员提供低门槛、高质量中小微公司买卖交易信息。集郑州公司转让、专业资质转让、公司注销、代理记账等多种业务,确保买卖双方均可安全高效地完成公司转让交易。
你可能感兴趣的公司
-
****庆宅客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70-01-19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 10000
企业行业:通讯网络
-
****州知更雨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70-01-01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 3000
企业行业:
-
****XXX(北京)拍卖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03-15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面议
企业行业:经纪中介
账号登录
绑定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