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易转网首页 > 公司转让 > 公司转让股权,怎样进行税收筹划,节税空间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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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一个客户找到易转网咨询一个关于股权转让税收的问题:
C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两个法人股东构成,其中A公司投资300万元,占股30%,B公司投资700万元,占股70%。
C公司销售收入为3580万元,净利润为167万元,未分配利润为800万元,盈余公积金为5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A公司因资金链出问题,拟将其所持C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价1500万元转让给B公司,届时C公司将成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问题:关于此次股权转让,有哪些涉税风险?有哪些税务筹划方法?
易转网建议C公司在转让股份时有三种涉税方案:
方案1=(1500-300)×25%=300(万元)
方案2=(1500-800×30%-300)×25%=240(万元)
方案3= (1500-800×30%-375)×25%=221.25(万元)
大家可能对方案1与方案2无异仪,但对方案3的奥秘不大了解。按照公司法第166条、168条规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部门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因此,根据上述资料C公司的盈余公积500万元,只能转250万元,于是C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万元增加至1250万元。
因此A公司投资成本=300+250×30%=375(万元)
通过方案3与方案1比较,B公司通过纳税筹划,可以节约企业所得税78.75(300-221.21)万元。
(公司法第166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公积金累积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168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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