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易转网首页 > 政策法规 > 股权 | 公司股权转让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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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因股权转让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通过Alpha案例库检索,截止至2019年5月4日,近10年来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共105580篇裁判文书,整体情况分析如下图:
从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股权转让纠纷案例数量伴随文书公开,基本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据了解,目前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很多都是找的代理公司进行代为办理,那么就股权转让的流程不在赘述,本文易转网小编就股权转让中大家易忽视的“通知义务”进行梳理,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股东与股东内部之间可以自由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须通知其他股东;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就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保证其他股东的先购买权:
1、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如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5、在股权转让时还要注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无其他规定,如果有特殊规定,要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程序。
另,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推荐阅读: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三)以上是股权转让的程序,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没有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
1、其他股东可以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无效,并可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
2、非因其他股东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还可以请求转让股权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如果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还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温馨提示:综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严格依法定程序履行通知义务,并在转让股权协议中和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就“因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作出免责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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