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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范围以及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之后的问题
来源:易转网 2019-05-08 浏览: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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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范围以及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之后的问题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范围以及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之后。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天易转网郑州公司转让平台带你了解一下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的范围以及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之后的问题。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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