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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风险与挑战:观念+制度
来源:易转网003 2019-07-23 浏览: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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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和挑战是在这个时代一直存在的,有呼声就一定有反对的声音,事实上,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虽然需求大、呼声高,但在具体工作落实方面还存在着一定挑战和风险。

  许德风认为,最大的挑战或许还在于如何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破产审判体系,应对数量巨大的个人破产申请和后续的考察。而徐阳光则表示,观念层面的障碍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最大障碍。

  徐阳光指出,很多人受传统观念中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的影响,认为一旦债务人破产就是逃废债务。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恶意转移财产、逃废债务的个案又加深了前文的种种观念,由此影响了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个人破产法的信心与决心。

  徐阳光表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破产法设置有破产撤销权制度、无效行为制度、非正常收入追回制度、失权与复权制度,这些都是打击逃废债的强有力的制度。

  制度上的进一步完善,以及观念上的鼓励与支持都是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生根发芽的有力条件,许德风与徐阳光均认为,如果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个人破产制度,公开规范运行破产程序,破产法在财产分配与债务清偿方面的规范功能、在免责方面鼓励创新创业的保障功能,就会日益得到大家的认可。

  徐阳光最后总结道,中国迫切需要建立起个人破产制度,现实中的制度环境已经基本成熟,要改变大众对破产就是逃废债的错误观念,改变谈破色变的现状,借鉴域外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非常成熟的立法经验,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并在实践中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准确适用个人破产法。此外,个人破产法的尽快出台也可以倒逼相关配套制度的加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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